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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佛山女殉情剖腹自杀 男友见死不救获刑三年(深圳刑事律师)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29  分享道
【摘要】……
  

佛山女殉情剖腹自杀 男友见死不救获刑三年(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痴情女子在出租屋内剖腹自杀,作为有妇之夫的男友梁某强因怕“奸情”败露,不顾倒在血泊中的情人夺门而去,女子的尸体直到两天后才被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梁某强与阿容作为情人而且共处一室,在法律上应有救助义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有期徒刑三年。近日,该案二审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的代理律师称就算是夫妻也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案发:女子腹部被刺死于出租屋

2011年6月7日晚8时许,住在顺德区容桂街道翠竹中路严地街一出租屋内的毛女士,闻到一股臭味,隔壁房间门里流出暗红色液体,告诉房东。次日,房东报警,警方在房里发现一名女子的尸体———腹部被刺,血流一地。死者阿容,广西人,25岁左右,事发前两个月与男朋友租房。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当月9日下午,公安机关在顺德区容桂街道严地街葵西巷另一出租屋内,将阿容男友梁某强抓获。梁某强当年43岁,广西人,他与阿容2006年相识,成为情人。

警方鉴定:阿容系自杀身亡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检方指控,2011年6月5日凌晨零时30分许,梁某强与阿容吃完夜宵回到了出租屋。梁某强坐在床边,阿容脱衣走进冲凉房。一分钟后,阿蓉持水果刀走了出来,质问梁某强:“说啊,说啊,你要不要我?”梁某强回答:“说什么啊?”阿蓉双手举刀自上往下刺向腹部。

梁某强扶住阿容让其慢慢躺下来,看见其腹部有大量鲜血流出,嘴巴和双眼微微张开。梁某强没有施救,反而将房门锁上后离开。梁后来解释离开是“害怕被连累”,害怕被人知道他与阿容的不正当关系。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为什么阿容会认为梁某强“不要她”从而自杀?阿容的朋友练某说,2009年,听阿容说梁已经有老婆,想和她分手,但阿容不同意。阿容拿着砸烂的玻璃杯试图自残、自杀。

经侦查机关鉴定,认定阿容系自杀身亡,并通过司法生理心理测试分析,梁某强在相关问题上有一定心理压力反应,得分未达说谎值。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一审:与情人共处一室有救助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强在阿容持刀自杀未亡时,明知自己进行的行为会导致阿容失去求救或他救机会从而死亡,而放任该危害后果发生,导致阿容死亡。梁某强与阿容是情人,案发当天其和阿容在出租屋单独相处,因此在此特定关系、特定场合下梁某强对于阿容自杀的行为就负有抢救的法定义务,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犯罪。

此外,法院认为,在认定民事责任承担方面,阿容作为成年人,其采取自杀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相应减轻梁某强赔偿责任为30%。法院后查明,阿容死亡所产生的损失为28万余元。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据此,2012年12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由梁某强赔偿死者家属84000余元。梁某强不服提起上诉。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二审辩护]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梁某强代理律师:夫妻都无法定救助义务情人就更没规定了

近日,该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梁的代理律师称,从《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就连夫妻之间也未规定法定的救助义务,情人或朋友就更没有规定了。一审判决的认定,纯属于主观想象,没有法律依据。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此外,自杀是阿容死亡的直接原因,因阿容用刀捅到腹部主动脉,短时间内即大出血。自杀过程中,阿容没有发出求救,呼喊,梁某强将她放在地上时,阿容已没有了动弹。由此即使梁某强及时施救,也并不能改变阿容最终死亡的事实。

“类似本案的情况肯定还在社会中不断发生和存在着,如果每一个人在决定自杀时都要寻找一个替罪羊,无疑增加了公民的法定义务。”该律师称。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法院还未宣判。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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