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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的范围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16  分享道
【摘要】……
  

刑事判决书送达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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