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深圳刑事律师: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07  分享道
【摘要】……
  

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批复

【法规标题】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批复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2008]214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金额、挽回经济损失数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公警令[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按照虚报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按照虚假或抽逃的出资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二、贷款诈骗案按照诈骗的贷款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三、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按照已经查证属实的伪造、变造的货币的面值统计涉案总价值。

  伪造、变造的外国货币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货币的面值,按照立案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统计。

  四、危害税收征管案按照以下方法统计涉案总价值:

  (一)偷税案按照偷税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二)抗税案按照拒缴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按照欠缴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四)骗取出口退税案按照骗取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票已经填开或打印金额的,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票未填开或打印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发票已经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按照票面金额统计涉案总价值;票面既有价款额又有税款额的,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票未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发票已经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按照票面金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票未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五、挽回经济损失额按照实际追缴的赃款以及赃物折价统计。 

公安部办公厅©

00八年十一月五日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www.ltlvshi.com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