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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处罚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7  分享道
【摘要】……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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