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囚服退出庭审 人权走上前台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4  分享道
【摘要】……
  

囚服退出庭审 人权走上前台

         囚服或许只是一件马甲,但却是“有罪”的标签。脱下的虽然也只是一件马甲,却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坚守。

囚服退出庭审,人权走上前台

坏人脸上从来不会写着“坏人”两个字,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坏人”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就打上了标签。犯罪嫌疑人在出庭应诉时,大多穿着黄马甲、剃着光头,一些没有逃跑或暴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也戴上了戒具。

剃囚头、穿囚服等做法是一种“有罪化”的标签,它传达的是一种有罪推定的信号。除了给被告和辩护人以微妙的心理暗示之外,它还给整个司法程序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一旦嫌疑人被剃了光头、穿上囚服,他就成了被“专政”的对象。他本该拥有的合法权利有可能被剥夺,他的尊严和名誉更是无从谈起。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这样的现象明明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原则,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却始终都未能得到纠正。

但是近日,最高法院深化改革的意见透露出了变化的风声。很快,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主动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该规定一经公布,便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关注,被视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信号。

“禁止穿囚服受审”的规定出台后,媒体敏锐地翻出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法庭上的一段故事。1月12日,周文斌在南昌中院庭审现场提出要求说,一些省部级官员以及明星在出庭受审时没有穿黄马甲,所以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审判长虽然承认“近两年深圳、河南、北京等地区一些庭审时,停止让被告剃光头、穿囚服出庭”,但同时又以“没有收到正式通知”为由拒绝了周文斌。周文斌则发出了这样的质疑:“既然没有文件说可以不穿黄马甲出庭,那有没有文件说非穿不可呢?”于是他自行脱下了黄马甲,而工作人员也没有阻止。

深圳刑事律师www.ltlvshi.com 

更有意思的是周文斌要求不穿囚服的理由:一些省部级官员以及明星出庭没有穿囚服。他既没有奢谈无罪推定的概念,也没有涉及人权等宏大命题,而是直入要害:在法庭上也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以公平公正为终极追求的法庭,却允许少数人拥有特权,这难道不是很难理解的事情吗?

更奇怪的是,虽然大家都发现了这种特权的存在,但似乎习以为常。人们甚至根据穿不穿囚服、剃不剃光头、戴不戴戒具来判断有关方面对受审官员的态度,乃至推测其刑期。似乎嫌疑人是否有罪不是由法庭经过审理认定,而是早在“后台”就被安排好了,而庭审不过是走过场。法律素养比较高的周文斌虽然表现出权利意识的觉醒,但他所维护的似乎并不是他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而是和那些特殊嫌疑人在法庭上平等的权利。不知道这究竟是一种策略,还是出自观念的盲区。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公正司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囚服或许只是一件马甲,但却是“有罪”的标签。脱下的虽然也只是一件马甲,却也是对有罪推定的拒斥、对罪刑法定的坚守。在为囚服退场感到欣喜的同时,我们还期待囚头和没有必要的戒具从庭审中消失,期待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得到落实,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成为常态,律师的辩护权得到保障,期待人权司法保障在每一个细节中得到落实。

深圳刑事律师网www.ltlvshi.com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