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深圳路上倒建筑垃圾入刑第一案再开庭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27  分享道
【摘要】……
  

深圳路上倒建筑垃圾入刑第一案再开庭

缺德泥头车司机趁夜黑风高,偷偷将满车的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在交通道路上,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对来往车辆造成安全威胁。近日,深圳首例因在道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的泥头车司机付某富,被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付某富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多次在路上倒建筑垃圾

  宝安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以来,付某富自购赣C85386号牌轻型自卸货车在龙华新区从事建筑垃圾和沙石的运输。

  2013年3月,付某富开始将装载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深圳市龙华新区简上路、和平路的人行道等地段。

  同月29日15时许,付某富在龙华新区人民路金鹏酒店门口装载一车建筑垃圾。次日凌晨2时许,付某富驾驶满载建筑垃圾的赣C85386号轻型自卸货车由龙华新区新区大道行驶至和平路,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和平路与布龙路交叉路口处的靠右侧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倾倒在该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占据一条机动车道。

  付某富在道路倾倒垃圾的行为被执勤民警发现,民警开始驾车追赶付某富。付某富驾驶车辆沿龙胜路、和平路、布龙路、上塘路、腾龙路、人民路、布龙路、梅龙路逃跑,后民警在梅龙路一工地内将付某富抓获。经查,上述道路建筑垃圾清理费用为6083.95元。

  其同伴黄某华得知民警驾车追赶付某富后,为使其能够逃脱,驾驶粤B9FK96号小汽车以穿插挤碰的方式,多次迫使民警减速或改变行车路线,严重威胁民警的行车安全。

  路上倒垃圾入刑第一案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倾倒建筑垃圾有严格的规定,付某富作为从事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个体运输者,对此应有相当的认识。证据及常理常情可知,作为龙华新区的主干道的和平路,车流量较大,付某富选择在凌晨2时许倾倒垃圾,此时是驾驶人较易疲劳的时段,极易发生注意力不集中而撞上建筑垃圾从而发生车辆倾覆和毁坏的危险。

  本案因及时被人发现进行了清理,未实际发生交通事故,但不能由此否定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导致上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且因进行垃圾清理导致相关部门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并发生了交通拥堵,在清理过程中也极易发生铲车或清理施工人员与其他社会通行车辆擦碰的危险。

  此外,本案多名证人及执法人员均证实:追赶付某富的过程中,黄某华以穿插挤碰的方式妨害公务,民警均身着警服,且对追赶付某富的过程进行摄像。黄某华并未在民警对其示意时即自动停下或离开,多次迫使民警减速或改变行车路线,阻碍民警对付某富的抓捕,严重威胁民警的行车安全。

  该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付某富有期徒刑3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华有期徒刑1年3个月。此外,对缴获的涉案车辆轻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赣C85386)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小汽车一辆(车牌号粤B9FK96),依法发还给车辆所有人付某富。

“以后再也不敢这样做了”

  付某富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他认为,自己被抓后通过学习法律,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以后再也不敢这样做了。在主观上并没有破坏公路交通运营的意识,也没有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制造交通危险的犯罪意识。只是因为个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而触犯刑法,属过失行为。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惩罚难免过重。

  他还希望法庭能够返还他的泥头车。因为这台车才刚买一年,东拼西凑花了14万元买下来的,是家里唯一值钱的财物。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他是唯一经济支柱,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归还车辆。

  付某富的辩护律师称,付某富是初犯,当时也只是图个方便、省点油钱,并没有犯罪的意识。是车辆运载的垃圾造成了对道路的破坏,而不是车辆本身,所以车辆不是作案工具,不应没收。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偷倒建筑垃圾危害较大

  记者了解到,偷倒建筑垃圾、偷排泥浆都不是个案,而且社会危害性较大。

  据知情人士反映,2012年底的福龙路上,就有一辆小车因为躲闪不开,撞到了一堆偷倒的建筑垃圾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与之相似的还有偷排泥浆,会造成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严重堵塞和破坏。记者跟随交警采访时,曾发现不少工地的泥头车,都在隐蔽部位安装了排泥浆管道,便于“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泥浆排入下水道,以“节省成本”。

  2012年5月14日,市检察院首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偷排泥浆的朱某勇等三人,这也是我市首次对偷排泥浆者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11月,朱某勇等三人均被宝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