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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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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7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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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深圳刑事律师:对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以电话方式报警能否成立自首应当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投案意图,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成立自首;在电话报警时虽然没有明确的投案意图,但在公安人员根据其报警提供的线索到达犯罪现场或抢救现场后,未通过调查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其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犯罪事实的,或者属于因形迹可疑,经盘问主动如实供述罪行的,也成立自首。但是,犯罪人实施犯罪后,主动电话报警时并未明确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或在公安人员到达后仍未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工作已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后才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能成立自首。

 

 

深圳刑事律师总结: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深圳刑事案件咨询或者委托深圳刑事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不知道家人拘留后怎么办,能否到看守所去会见家人,刑事案件程序怎样,怎样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如何收费以及家人被拘留后多久能出来,能不能办理刑事取保候审,会判多久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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