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7  分享道
【摘要】……
  

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一《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53号)

(一)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而直接对侵害人实施的制止行为,不属于急避险。

(二)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行正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深圳刑事律师www.ltlvshi.com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