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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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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盗窃犯的未遂与既遂如何认定?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4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刑事律师:盗窃犯的未遂与既遂如何认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应当以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盗窃犯罪构成要件齐备,是指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则为犯罪未遂。深圳刑事律师认为,

  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即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是区分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标志。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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