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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14  分享道
【摘要】……
  

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深圳资深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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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形,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至其他期日进行的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延期审理情形和处理予以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补充证据引发的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此种情形下的延期审理是为了保证控辩双方的相关诉讼权利,也为了法庭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

二、补充侦查引发的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为了明确补充侦查所获得证据材料的移送和辩护方的查阅问题,  《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为了避免此种情形下延期审理的无限延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根据检察人员补充侦查建议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人民检察院未及时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导致此种情形下延期审理的无限延期现象。

三、申请回避引发的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有权申请回避。由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导致审判缺乏必要的人员,无法进行的,法庭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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