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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逆转!男子被控杀害前女友 高院改判死缓变无罪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31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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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逆转!男子被控杀害前女友 高院改判死缓变无罪

        2012年1月,他因被控杀害前女友而被判死缓,3年多过去了,此案中多项关键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他终于获判 无罪……昨日,广东高院对“陈灼昊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灼昊无罪。这是今年以来,广东高院第二次终审宣判由死缓改判无罪的案件,但与此 前一例因“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而改判不同的是,此次改判的理由是合议庭排除了多项非法证据。

  ●回放 被告曾作有罪供述 承认捂死前女友

  2009年1月1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某出租屋,20岁出头的张某尸体被发现,发现人是她的前男友陈灼昊和同学杨帆。

  陈灼昊与死者张某都来自湛江雷州,2005年的一次聚会后,两人成为情侣并同居。到了2008年11月,张某不顾陈灼昊反对单方面提出分手,并搬到隔壁栋的出租屋独住。

  2009年初,同是两人同学和老乡的杨帆来到广州,暂住在陈家中。2009年1月13日傍晚,张某在陈的住处吃过晚饭,逗留至22时许,由陈将 其送回其住 处。1月15日,远在雷州的张父数日联系不上女儿,便请求陈灼昊帮忙寻找,陈、杨二人进入张某住处后发现其尸体,杨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是因口鼻被捂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且体内检验出有安定成分。在勘查案发现场时,侦查机关在现场房门上提取到一枚陈灼昊的手印。2月24日,公安机关在陈灼昊家中搜查出死者张某的手机、挂包等私人物品,并将其传唤归案。

  陈灼昊归案后,作有罪供述称,当晚送张某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陈灼昊便用手捂住张某的口鼻并将其按倒在床上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将其尸体摆放好盖上被子。其后,他拿着张某的小挂包及手机离开案发现场。

  一切似乎顺理成章,凶手就是张某的前度爱人。

  同年12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灼昊犯故意杀人罪,并移送了相关证据支持控诉的事实。

  ●一审

  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死缓

  被告上诉

  广州中院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灼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0万余元。陈灼昊 不服,提出 上诉。经广东高院2013年9月14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广州中院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灼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 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3万余元。

  陈灼昊仍然不服,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的行为,他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多份审讯笔录是侦查人员写好后让他签名的,侦查人员在搜查其住所时没有搜查证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

  认定采集证据

  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广东高院在二审过程中,对全案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证据问题。经审查,合议庭排除了多项非法证据。

  据此,广东省检察院对本案作出出庭意见认为,原判采信的证据相对薄弱,未被排除的证据已达不到认定陈灼昊构成犯罪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排除陈灼昊以外的第三人进入现场作案的可能性。

  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该案存在非法搜查、指事问供、伪造书证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原审法院所采信的证据已无法证实陈灼昊实施杀人行为,无法得出陈杀害被害人张某的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遂判决上诉人陈灼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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